7月27日,《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(草案)》在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進行初次審議。
執行綠色建筑“星級”標準、提高裝配式建筑比重、推廣健康環保的綠色建材……草案為推動建筑領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作出相關規定。
執行綠色建筑“星級”標準
草案明確,新建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一星級以上標準;新建大型公共建筑、政府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新建民用建筑、城市副中心新建居住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以上標準;新建超高層建筑、首都功能核心區新建建筑、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。鼓勵工業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。
此外,草案還規定,新建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按照本市規定采用裝配式建筑,不斷提升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,逐步提高裝配式建筑裝配化程度。
推廣使用節能低碳、健康環保的綠色建材
草案明確,本市推廣使用安全耐久、節能低碳、性能優良、健康環保的綠色建材。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、公布并及時更新本市禁止使用的建筑技術、工藝、材料和設備目錄。
城市更新項目應開展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
草案明確,實施城市更新項目應當開展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。既有公共建筑進行改建、擴建和外部裝飾裝修時,應當同步實施相應節能綠色化改造。
在尊重建筑所有權人意愿的基礎上,對既有居住建筑可以實施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,鼓勵與建筑內水、電、氣、熱等專業管線改造和公共區域環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實施。
實施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的,鼓勵按照綠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標準實施,鼓勵增設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來源:光明日報